日前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《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显示,截至2020年底,我国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;到2022年6月底前,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、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、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,实现每个县(市)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。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,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。
“从基层来看,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多、分布广、规模小的特点,其医疗废物处置成本高、监管难度大,是医废处置管理的薄弱环节,更要加强监管。”有业内人士说。
也正因为如此,多地正式发文或立法,以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,加强监管力度。3月26日,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《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,值得注意的是,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。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表示,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的规划,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,加大财政投入,统筹地理位置分布、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医疗废物设施,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、处置全面覆盖。
3月25日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补齐设施短板,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、应处尽处等二十条要求。
通知指出,广州、珠海、佛山、河源、汕尾等市要加快医疗废物新建设施建设,尽快投产运行;韶关、清远、揭阳等市现有设施要加快提档升级,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固体废物重点项目建设,妥善处置相关项目“邻避”问题。支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。
在北京,《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(草案)》二审稿显示,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性质类似,具有一定的公益性,有关部门应采用投资、补助、补贴等方式,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、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。
而对于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,二审稿显示,区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、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,统筹安排收集、运输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、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,相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。